1 2 3 4
当前位置:主页 > 经典案例 > >
全职太太离婚主张家务补偿及财产分割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04 11:02


       
案情:王某(女)与赵某(男)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放弃工作,全职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操持家务,赵某则在外经营企业,收入丰厚。双方婚后购置房产一套、车辆两辆,积累存款200万元,均登记在赵某名下。2024年,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赵某起诉离婚,主张房产、车辆及存款均系其个人经营所得,应归其个人所有,仅同意支付王某少量补偿金。王某辩称,自己全职照顾家庭,承担了全部家务和抚育义务,为赵某的事业提供了支持,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100万元家务补偿。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依法分割。本案中,赵某经营企业的收入系婚后所得,涉案房产、车辆、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主张系个人财产无法律依据。王某作为全职太太,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操持家务等义务,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其家庭劳动为赵某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符合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家务补偿的数额,法院会结合双方婚姻存续年限、家务劳动强度、赵某的收入水平及当地生活标准综合判定,充分体现家庭劳动的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