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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12-02 15:44


       
问题: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房产所有权原则上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补偿数额结合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比例确定。​
案例:张某(男)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产,首付 30 万元,贷款 70 万元,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张某与李某(女)共同还贷 5 年,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20 万元,期间房产增值至 200 万元(原购房价 100 万元)。2023 年双方诉讼离婚,李某主张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金额。法院经审理计算,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为 20%(20 万元 ÷100 万元),对应增值部分为 20 万元(100 万元增值 ×20%),总补偿款为 20 万元(共同还贷)+10 万元(增值一半)=30 万元。最终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独自偿还,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 30 万元。​
法律分析:婚前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核心是 “登记 + 出资”,登记在婚前购房一方名下,且首付为个人财产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公式一般为:补偿款 = 共同还贷本息 ×50% +(房产增值额 × 共同还贷本息 ÷ 总房款)×50%。​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婚前按揭购房时,可明确首付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若希望房产为共同财产,可在婚后办理产权加名手续。婚后共同还贷的,应留存银行还贷记录、转账凭证,明确共同还贷金额。离婚时,若对房产价值有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保增值部分计算准确。购房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避免因拖延导致诉讼,若经济困难可协商分期支付,明确支付期限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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