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子女在春节、生日等场合获得的压岁钱、奖金,以及亲友赠与的财产,离婚时,该部分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归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压岁钱、奖金及亲友赠与的财产,是对未成年子女个人的赠与,并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等开支。
案例:周某(男)与吴某(女)结婚7年,育有一个6岁的女儿,双方诉讼离婚时,就女儿名下的5万元压岁钱(由吴某代为保管)产生争议。周某主张该5万元压岁钱是夫妻双方亲友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吴某辩称,压岁钱是赠与女儿的,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该5万元压岁钱是亲友在女儿生日、春节期间赠与女儿的,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为女儿,且由吴某代为保管,用于女儿的日常开支。最终,法院判决该5万元压岁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由吴某代为保管,周某无权要求分割,且有权监督该笔财产的使用情况。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奖金,以及亲友明确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子女个人的财产,应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监护人,仅能代为保管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律师建议:离婚时,双方应明确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压岁钱、奖金、赠与财产等,不得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妥善保管子女的个人财产,留存相关存款凭证、赠与记录等,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开支,并接受另一方的监督。若发现对方擅自处分子女的个人财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亲友赠与未成年子女财产时,可明确书面约定赠与对象为子女个人,避免后续产生财产归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