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诉讼离婚时,一方主张某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举证责任应由主张方承担还是反驳方承担?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偿还债务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解答:离婚诉讼中,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时,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由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陈某(男)与刘某(女)诉讼离婚,陈某主张婚后向朋友借款 30 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超市,属于共同债务,要求刘某共同偿还,并提交了借条、超市进货记录。刘某辩称借款未用于超市经营,而是陈某用于个人赌博,提交了陈某的赌博记录、银行流水(显示借款到账后转入赌博平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经营,且刘某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判决该债务为陈某个人债务,刘某无需偿还。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 “共签共担”“用途举证” 原则。离婚诉讼中,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时,债权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若债权人无法证明,举债一方需举证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核心是防范一方 “被负债”,保护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收集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的证据(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或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证据(如进货记录、家庭消费凭证)。反驳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收集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赌博记录、个人消费记录),或自己不知情且未追认的证据。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明确借款用途,避免后续举证困难。若涉及大额债务,建议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留存资金流向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确保债务性质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