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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如何约定子女的医疗费用分担?​
发布时间:2025-12-02 16:08


       
问题:协议离婚时,除了抚养费中包含的基本医疗费,能否单独约定子女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特殊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分担?该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可以单独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基本医疗费(如普通感冒、门诊治疗)一般包含在抚养费中,重大疾病医疗费(如癌症、手术治疗)、特殊治疗费用(如康复治疗、残疾辅助器具费)可约定分担比例(如各承担 50%),约定应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争议。​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包含基本医疗费)。同时约定,儿子若患有重大疾病(以医院诊断证明为准),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由双方各承担 50%,支付方式为凭票据报销。离婚后,儿子确诊白血病,扣除医保报销后产生医疗费 30 万元,李某要求张某承担 15 万元。张某以抚养费已包含医疗费为由拒绝,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关于重大疾病医疗费分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张某应按约定承担 15 万元。最终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
法律分析:抚养费中的 “医疗费” 通常指普通门诊、小额住院等基本医疗支出,重大疾病医疗费因数额较大,超出基本生活需求,可由双方单独约定分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单独约定重大疾病医疗费分担,是对抚养费条款的补充,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明确 “重大疾病” 的界定标准(如以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为准)、费用范围(如扣除医保后自付部分)、分担比例和支付方式,避免模糊表述导致纠纷。​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协议离婚时,应明确抚养费的包含范围(如是否包含基本医疗费),对于重大疾病医疗费,应单独约定分担条款,明确界定标准、费用范围、分担比例和支付流程(如凭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在 30 日内报销)。履行过程中,支出医疗费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留存完整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医保报销凭证等,以便要求对方分担。对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分担费用,避免拖延导致纠纷,若对费用合理性有异议,可协商核实或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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