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为了快速离婚,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与对方约定“放弃财产后,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该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否全部有效?子女能否后续要求放弃财产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解答:该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其中,“一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放弃财产后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无效,因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夫妻双方的协议予以免除,子女仍有权要求放弃财产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案例:张某(男)与赵某(女)协议离婚,双方育有一个6岁儿子,夫妻共同财产有房产一套、存款30万元。为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张某自愿放弃全部财产,约定房产和存款均归赵某所有,同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张某放弃所有财产,无需支付儿子任何抚养费”。离婚2年后,赵某失业,经济陷入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儿子的生活和教育开支,遂以儿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张某辩称,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己放弃财产后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合法有效,拒绝支付。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放弃财产的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免除抚养费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儿子成年,张某放弃财产的约定仍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处分共同财产,因此“放弃所有财产”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是子女的法定权利,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一方放弃全部财产,也不能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律师建议:夫妻协议离婚时,切勿签订“放弃财产=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该条款中免除抚养费的部分无效,后续仍可能被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存在极大法律风险。若一方愿意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分割比例,同时单独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将财产分割与抚养费支付绑定。若已签订此类无效条款,子女仍可随时起诉要求放弃财产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应及时收集子女实际需求、自身经济困难等证据,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放弃财产的一方也应明确,放弃财产是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处分,不能以此为由免除抚养义务,若拒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